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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后补偿的安置土地是什么性质

发布时间:2023-04-26 14:03:01

国家征地后补偿的安置土地是国有性质的划拨土地。国家征收土地用于统一安置房建设的土地一般属于国有土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国家征地后补偿的安置土地是什么性质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国家征地后补偿的安置土地是什么性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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