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的二手房上有他项权利,如果在房屋买卖前买受人就知情,那房屋抵押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时,有权就房屋优先实现抵押权,或者房屋买受人来清偿债务。如果在房屋买卖前买受人不知情,那买受人可以向房屋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