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使用主要根据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决定。商品房符合交付使用条件后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时交给房屋买受人,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原因需要延期交付的,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