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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跟踪讨债是否涉罪

发布时间:2023-01-21 13:32:55

连续跟踪讨债一般情形下不构成犯罪。若是跟踪过程中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则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一般情形下会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连续跟踪讨债是否涉罪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一直蹲在别人门口要账犯法吗

法律分析:替人要账一般是合法的,谈不上犯罪,除非在要账过程中,存在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民法领域,虽然受托人与欠债人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受托人持有债权人的委托书,说明其持有债权凭证有合法的来源。因此,帮人要账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在民事上,替人要账中存在委托合同法律关系,由债权人授权要账人去催债,但要注意让债权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表示有替人讨债的权利,否则债务人是可以拒绝的。要账要注意方式方法,如果采取了暴力的方式,那就会构成其它方面的犯罪了,例如讨债不成将债务人打伤—涉嫌故意伤害罪。例如讨债不成扣押债务人让其亲属还钱—涉嫌绑架罪或非法拘禁罪。例如债务人声称不在家里,债权人破门而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在比如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一怒之下将债务人的财产抢走或偷走,涉嫌抢劫和盗窃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5名民警7次帮高利贷追债获刑,他们的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过也有例外情况,对索取高额利息的贷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些人因为各种原因,急需资金使用,会借助或被强迫使用高额利息贷款。

一旦借款人无法还款时,追债人就会使用各种手段,甚至暴力方式,强迫对方还款。江西广丰一对放高利贷的父子,更是另辟蹊径,竟然收买5名民警帮助他们追债,最终这些涉黑民警全被依法判刑。

事情经过:民警从放宽办案尺度,到沦为协助追债人员

江西上饶潘某两父子一直从事高息放贷生意,2012年在追债时,通过编制假合同、银行转贷名义,到广丰经侦大队报案,办案民警邵某在查看借条等各种资料后,发现这只是一起普通民间借贷,不是潘某父子所说的属于合同诈骗类型。

但在分管副局长张某授意下,仍以合同诈骗给予立案,欠款人迫于公安立案压力还款,间接帮助潘某父子讨债成功。为了表示感谢,潘某父子送给经侦大队蒋某、邵某不少贵重香烟、白酒。

连续跟踪讨债是否涉罪

自此以后,凡事遇到欠款不还情况,潘某父子都拿着借款条、合同等,让这些民警帮助立案讨债,以网上通缉恐吓对方赶紧还款。

为了拉拢这些干警,潘某父子以高息吸储方式,让他们将钱借给自己,以月息3.5分方式返还给他们。在高额回报诱惑下,又有两名民警加入进来,这些干警都成了潘某父子编外追债大队成员。

民警行为触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等

公安干警是国家司法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秉公执法,如果对明知无罪的人,而让他受到追诉,这就属于徇私枉法。在该起案件中,5名民警隶属于经侦大队,其主要职责对经济案件侦查办理,立案主要依据是否涉及诈骗。

潘某父子从事高息放贷,本就不受法律保护,这些民警以合同诈骗方式给予立案,属于典型滥用职权,为了帮助潘某父子讨债,就是徇私枉法了。

受贿罪志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们谋取各种不当利益。5名民警在帮助潘某追债打开方便之门时候,对方赠送的香烟、名酒,都是照单全收。

后来延伸到,以借款收取利息方式,对于潘某这种变化方式给予的贿赂,这些人也是全盘接收,丝毫没有收手的意思,全部违反公职人员廉洁性要求,属于典型受贿行为。

法律判决结果及影响

潘某父子和5名干警组成的房贷、追债链条,最终东窗事发,2020年9月法院对他们进行了宣判,潘某以非法拘禁、虚假诉讼、敲诈勒索等罪名判处18年,蒋某、张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并主动上交违纪所得款项。

虽然这些人得到法律应有制裁,但产生社会负面影响不小。潘某本是草根出身,因为和副局长张某牵上线,借助他的影响,在当地放贷成风,有欠款不还就动用公安力量讨债,甚至采取非法拘禁方式,没有人敢说什么,成为当地人尽皆知的秘密。

这给当地社会风气形成不良影响,助涨一些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更是让民众对公权力产生不信任感。在5名干警归案后,有些民警陈述,自己本不想这样做的,只是迫于领导施压,就睁一眼、闭一只眼过去了,结果却因此让自身陷得越来越深,最后走上犯罪道路。

该起案件判决将这种风气及时刹住,同时也告诉我们,在违法道路上肆意横行,就算你是执法者,也不能逃脱法律制裁,不要想着超越法律之外存在。

追债人去欠债人家里讨债,是否违法?请分别解答以下三点,多谢。

犯法,这种行为有可能构成恐吓罪。可以申请法院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司法拘留又称为民事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债人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强制执行没有效果,法院可以以本次执行终结结案,什么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钱,可以重新进行强制执行。作为申请执行人,在案件执行期间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案件在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如果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的,申请执行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后个月内未提供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将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情形消失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能否得到全面履行,其决定性因素在于被执行人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或履行能力不足,人民法院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需要承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不能实现的后果。 三、申请执行人应在执行过程中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经人民法院通知应按时到场。如需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援权委托书并明确代理事项和权限。

连续跟踪讨债是否涉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讨债公司讨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暴力讨债有可能会构成敲诈勒索罪,暴力追债靠的无非是游离于法律之外的一些非正当手段,胡搅蛮缠算是好的,比如不断电话讨债、登门讨债,让债务人的生活遭受严重干扰,不得不就范。而最为恶劣的,是一些“讨债公司”靠流氓地痞来威胁债务人,为追讨债务,讨债公司则通过暴力威胁、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不法手段强行索债,甚至采取绑架手段逼债务人还款,大肆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新的社会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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