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公证费用收取标准如下: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第十六条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按规定收取抵押登记费。抵押登记费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承担或从约定。
《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可以查阅、抄录或复印抵押登记的资料,但应按规定交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