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子是可以转让的。不得转让的房地产包含有: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是不符合房屋转让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或限制转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但未经其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等。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