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税费

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税费

发布时间:2023-04-26 16:44:19

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税费是指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税费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一条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税费

第三十五条

本法规定的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温馨提示:
本文【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税费】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