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没做过坏事,不会被判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会构成招摇撞骗罪。此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就构成招摇撞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网络上对外谎称自己是警察,但是也并没有做违法的事,是不构成犯罪的。违法指的是行为,而不是思想领域。所以只要没有犯罪违法行为,就都不是犯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的含义是侵犯公民的个人所有财产以及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其他权利,还有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要是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不具有危害性的,不是犯罪。
法律分析
对于这件事要判断是否有罪,就要看当事人是否有冒充国家机关警察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如果单单只是冒充警察,那么这是一种不道德,错误的行为,只有当事人并没有利用这个身份去诈骗,只是为了自己的虚荣心或者其他心理原因的,都算不上违法。倘若冒充警察的过程中,还有违法乱纪的行为,那么将涉嫌招摇撞骗或者诈骗罪,这是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说,平时大家不要去做一些这样的事情,即使没有诈骗等行为,冒充警察也是不道德,被人诟病的事。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那些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人,将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要是有情节严重的,要处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冒充警察口头恐吓威胁犯法,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是可以进行相关的行政拘留的5日以下或者是500元的罚款,情节如果比较严重的话,可以在这个基础之上进行一定的提高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分析
口头恐吓威胁是违法行为,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所谓的恐吓威胁罪,就是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恐吓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恐吓他人,对他人的安全产生危险的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所侵害的法益是个人日常生活的安宁以及生活安全不受他人恐吓的自由。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
(2)本罪的行为客体是单个的自然人。
(3)本罪的行为是恐吓,即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通知他人,使其产生畏惧,加害内容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项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冒充警察,当然是不合适的,不过只要你没有诈骗行为,没有从对方那里获得不该获得的利益,就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另外,要告诫你的一点是,如果你害怕对方是骗子,就不要再和他聊天,杜绝危险的最好方法,就是远离危险
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涉嫌构成招摇撞骗罪。如果不是出于恶意的话,不构成犯罪。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