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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发布时间:2023-04-26 18:02:51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指国家依法划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国有资产属全民所有,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国家是国有资产所有权唯一主体。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八条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九条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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