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请办理居住证积分入户如下:居住证持有人所在单位集中向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市人力社保局窗口申办积分手续;核对无误后予以受理,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并出具审核证明材料;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积分情况及入户名单;用人单位持常住户口证明6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持证人申请积分的,应当根据《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委托其单位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后,应当将积分材料转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属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并告知申请人积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