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是指未经过任何国家相关部门和环节审批建设在租用土地或非法侵占的土地上的房屋,其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的、置换,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且只能交易使用权,不能交易所有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