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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

发布时间:2023-04-26 19:19:46

共有产权房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对不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用途的,共同共有的房产需要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按份共有的房产可以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按份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共有产权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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