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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人需要履行哪些治安责任

发布时间:2023-04-26 20:03:18

房屋出租人需要履行的治安责任有: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排除房屋安全隐患,保证承租人的安全;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并对租赁信息进行备案登记;检查承租人是否具有合法有效证件,对于有违法活动的承租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房屋停止租赁的应该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房屋出租人需要履行哪些治安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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