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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产生的纠纷归谁管辖

发布时间:2023-04-26 20:39:16

动产产生的纠纷一般归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动产纠纷一审民事案件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动产产生的纠纷归谁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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