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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公积金提取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26 20:57:47

宁德公积金提取新规定:患有特殊病症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可依据县级以上医院特殊病症诊断证明和住院证明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70%资金作为治病应急费用;租住商品住房的每月提取上限为6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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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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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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