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的程序如下: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评估手续,需要贷款的首付款存入房产局指定帐户;办理贷款申请,经审批由买方和银行签定贷款合同,并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银行根据担保合同将款拨到房产局资金监管帐户;到房产局办理产权交易手续,购房人领产权证,卖房人领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