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被征地农民有哪些财产权

被征地农民有哪些财产权

发布时间:2023-04-26 22:23:23

被征地农民的财产权有: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地附着物所有权;征用土地获得补偿权;拒绝交地权;获得留用地权;建设用地入股权;恢复耕种权等。

被征地农民有哪些财产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
本文【被征地农民有哪些财产权】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