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为对于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是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等情形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在社会上存在这样的情形,聚众斗殴,顾名思义就是多数人实施的行为,并且对社会有重大的影响,对于行为人的处罚量刑标准也根据情形来规定,有积极参加的,是首要分子的处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其他参加的处罚要轻一些。
一、 聚众斗殴罪 量刑标准依据《 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 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 管制 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 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 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 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本法另有 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 聚众斗殴罪包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 中文名 聚众斗殴罪 解 释 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 客体要件 公共秩序。 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 目录 1. 1 构成条件 2. 2 认定界限 3. 3 处罚准则 4. 4 附带 诉讼5. 5 相关说明 构成条件 编辑 (一)聚众斗殴罪的 因此,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均应视为侵犯了公共秩序。 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用聚众斗殴行为向整个社会挑战,从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因此,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就是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 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斗殴起因或为争夺势力范围,或为哥们出气进行报复,或为争夺女人发生矛盾等等,总之是要显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风"、"煞气",压倒对方,而置公共秩序于不顾。 (二)聚众斗殴罪的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行为人在思想上已经丧失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是非荣辱标准已被颠倒。这种公然藐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理状态,是聚众斗殴犯罪故意的最明显的特点。 认定界限 编辑 (一)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 民事纠纷 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 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在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械斗中犯 故意伤害罪 (包括轻伤、重伤)、 故意杀人罪 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罪的,构成何罪就认定何罪。 (二)聚众斗殴罪与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的界限 1、犯罪的动机、目的不同。聚众斗殴罪是基于流氓动机,在实施各种流氓活动时破坏公共秩序,后罪则是基于某种个人动机、目的,用聚众闹事方式,要挟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以满足个人的要求为目的。
2、犯罪形式不同。聚众斗殴罪可以聚众进行,也可以单独实施,后两种罪只能聚众实施。 (三)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是对犯罪的一种转化型规定。 处罚准则 编辑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附带诉讼 编辑 民事诉讼 (一)聚众斗殴没有造成重伤或死亡后果的,聚众斗殴的参加者,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刑事和 民事责任 。 (二)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受重伤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及死亡行为人的近亲属可以向聚众斗殴的对方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行为人明显构成犯罪的除外。 (三)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适用混合 过错责任原则 确定赔偿数额。犯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承担全部或主要赔偿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犯聚众斗殴罪的被告人和其他共同致害人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同一 罪名 共同犯罪 的被告人之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说明 (一)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构成本罪,其余人则不为罪。 (二)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对直接行为人及直接责任人,依照刑法有关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处罚。 经常会在一些马路上看见一些分帮派的人在打架 ,对周围的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并且有涉及到一些财务的损害,其他人身权益的损害等等,聚众斗殴是多数人实施的行为,一般达到三个人以上实施打架的行为就可以构成本罪。 聚众斗殴在社会上存在这样的情形,聚众斗殴,顾名思义就是多数人实施的行为,并且对社会有重大的影响,对于行为人的处罚量刑标准也根据情形来规定,有积极参加的,是首要分子的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罚要轻一些。 一、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 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 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 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 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 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 聚众斗殴罪包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 中文名 聚众斗殴罪 解 释 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 客体要件 公共秩序。 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 目录 1. 1 构成条件 2. 2 认定界限 3. 3 处罚准则 4. 4 附带诉讼 5. 5 相关说明 构成条件 编辑 (一)聚众斗殴罪的 因此,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均应视为侵犯了公共秩序。 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用聚众斗殴行为向整个社会挑战,从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因此,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就是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 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斗殴起因或为争夺势力范围,或为哥们出气进行报复,或为争夺女人发生矛盾等等,总之是要显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风"、"煞气",压倒对方,而置公共秩序于不顾。 (二)聚众斗殴罪的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行为人在思想上已经丧失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是非荣辱标准已被颠倒。这种公然藐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理状态,是聚众斗殴犯罪故意的最明显的特点。 认定界限 编辑 (一)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 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在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械斗中犯故意伤害罪(包括轻伤、重伤)、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罪的,构成何罪就认定何罪。 (二)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1、犯罪的动机、目的不同。聚众斗殴罪是基于流氓动机,在实施各种流氓活动时破坏公共秩序,后罪则是基于某种个人动机、目的,用聚众闹事方式,要挟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以满足个人的要求为目的。
2、犯罪形式不同。聚众斗殴罪可以聚众进行,也可以单独实施,后两种罪只能聚众实施。 (三)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是对犯罪的一种转化型规定。 处罚准则 编辑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附带诉讼 编辑 民事诉讼 (一)聚众斗殴没有造成重伤或死亡后果的,聚众斗殴的参加者,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二)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受重伤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及死亡行为人的近亲属可以向聚众斗殴的对方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行为人明显构成犯罪的除外。 (三)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适用混合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赔偿数额。犯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承担全部或主要赔偿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犯聚众斗殴罪的被告人和其他共同致害人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同一罪名共同犯罪的被告人之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说明 (一)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构成本罪,其余人则不为罪。 (二)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对直接行为人及直接责任人,依照刑法有关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处罚。 经常会在一些马路上看见一些分帮派的人在打架 ,对周围的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并且有涉及到一些财务的损害,其他人身权益的损害等等,聚众斗殴是多数人实施的行为,一般达到三个人以上实施打架的行为就可以构成本罪。
1、聚众斗殴罪量刑的标准: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五人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聚众斗殴人数每增加三人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聚众斗殴二次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即:多次聚众斗殴的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械聚众斗殴的)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其中三次以上聚众斗殴属于多次众斗殴双方达到二十人以上的,属于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聚众斗殴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聚众斗殴人数超过二十人,再每增加三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6)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 聚众斗殴罪 量刑标准是什么 1、构成聚众斗殴罪,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2、构成聚众斗殴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4)持械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罪应该怎么认定 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斗殴起因或为争夺势力范围,或为哥们出气进行报复,或为争夺女人发生矛盾等等,总之是要显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风、煞气,压倒对方,而置公共秩序于不顾。 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用聚众斗殴行为向整个社会挑战,从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因此,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就是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 聚众斗殴犯罪当中强调多人参与斗殴,这里要求参与者至少有3人,否则即使有斗殴的行为,也无法认定构成聚众斗殴罪。另外,关于此罪同时也要求达到了一定严重的情节才行。实际的量刑标准也有区分,如果情节更为严重的话,则将在3-7年有期徒刑之间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