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房屋出卖人的交付义务

房屋出卖人的交付义务

发布时间:2023-04-27 01:36:03

房屋出卖人的交付义务是:出卖人应当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房屋的交付是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行为的一部分,完整的交付行为应当包括出卖人交付房屋于买受人并使其取得该物所有权的行为。

房屋出卖人的交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温馨提示:
本文【房屋出卖人的交付义务】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