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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权的利用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27 02:55:35

地下空间权就是空间权人依法对一定范围内的地表以下的空间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不动产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再地下空间内进行下列行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采用液化石油气或者闪点小于60摄氏度的液体作为燃料等法律禁止的行为。

地下空间权的利用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四条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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