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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由别人耕种的承包地承包人有权索回

发布时间:2023-04-27 03:46:26

交由别人耕种的承包地承包人有权索回。

交由别人耕种的承包地承包人有权索回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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