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计算机病毒的行为是违法的,若情节严重的,应当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处以相应的刑事处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意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可以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将受到的处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是违法犯罪行为。
故意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的犯罪及处罚包括: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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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最高刑事拘留5-10年。
1、制作计算机病毒的行为可能涉嫌构成 我国《刑法》第285条规定的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6条规定的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我国刑法第285条第三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