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的办理首先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公安部门。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八条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