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容教养所针对的人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属于对进行犯罪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所适用的行政处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收容教养是指对因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予以收容,并在劳动教养场所进行教育、矫正的行政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观点认为收容教养是行政强制措施,主要的理由是:
(1)收容教养制度具有行政性,由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2)收容教养具有强制性,是为帮助犯罪少年摆脱犯罪诱因的控制,改变不良习惯和行为而强制收容,在执行场所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
另一种观点是收容教养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主要的理由是:
(1)收容教养对象是触刑少年,无疑具有刑事性 ;
(2)被收容教养的少年须在一定场所和期限内接受教育改造,人身自由受限,所以又带有强制性。
收容教养制度是对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由政府进行收容、集中教育管理的一种强制性的教育改造行政措施。
我国《刑法》第17条第4款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收容教养制度自确立以来,对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少年,预防少年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有关收容教养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对收容教养的性质、期限、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决定程序、执行机关等重大问题都没有做明确、具体的规定,严重影响收容教养工作的正常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会被政府收容教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一、内容不同
1、收容教育:对有卖淫嫖娼行为的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
2、收容教养:对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由政府进行收容、集中教育管理的一种强制性的教育改造行政措施。
二、性质不同
1、收容教育:行政强制说、行政处罚说、保安处分说、违法惯常行为矫治措施说。
2、收容教养:收容教养是刑法规定的对特殊年龄段的犯罪行为人的一种特殊的处理措施,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理论界对收容教养的性质也存在认识分歧,主要有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强制措施、司法保护措施等观点。
三、适用法律不同
1、收容教育:收容教育是依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2、收容教养:收容教养的法律依据是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收容教养
百度百科-收容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