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是两年。法律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