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的监控不得少于一个月。路上的摄像机一般属公安系统的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和使用。没有硬性规定要求属于公安机关的监控录像保存多少天,但不得少于三十天。
《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八条
城市的广场、公园、主要道路、治安复杂区域的路段和路口,地下人行通道、过街天桥、隧道、地铁、大型桥梁,以及乡镇的主要街道、治安复杂区域的路段和路口等,应当安装相应的技防系统。
前款规定应当安装的技防系统由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和维护。
《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技防系统记录的图像信息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