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规定如下:
1、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2、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3、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