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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以哪次为准

发布时间:2023-04-27 18:36:12

法医鉴定一般是以最新一次为准。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法医鉴定以哪次为准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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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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