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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1-21 16:53:16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的案件进行刑事立案的相关规定如下:无正当理由拒绝军事征用三次以上的;采取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拒绝军事征用的;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军事征用的;拒绝重要军事征用,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九十九条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中国对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军事征用三次以上的;

(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拒绝军事征用的;

(三)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军事征用的;

(四)拒绝重要军事征用,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现行刑法对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

1、“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军事征用的,煽动他人拒绝军事征用的;因拒绝军事征用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拒绝征用物资数额较大的、拥有武装部队战时急需物资而拒不提供的等情形。

2、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是指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情节严重的行为。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罪立案标准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军事征用三次以上的;

(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拒绝军事征用的;

中国对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三)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军事征用的;

(四)拒绝重要军事征用,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九十九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案(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军事征用三次以上的;

(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拒绝军事征用的;

(三)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军事征用的;

(四)拒绝重要军事征用,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国对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征用管理制度。在战争期间,国家和武装部队根据需要,对单位和公民个人的房屋、场所、设施、运输工具、工程机械等实施紧急征用,是补充战时迅速组建扩建部队,提高部队的机动和运输等后勤保障能力,保证战争胜利的必要条件。在现代战争中,武装部队进行作战和实施扩编所需要的物资保障能力要求高,世界各国普遍采取征用措施,并对调用征购军用物资和设施的范围、对象、时机、权限、惩处等,在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拒绝征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军事征用,是指在战争或类似战争等紧急情况下,出于军事需要而依法有偿使用武装部队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包括机关、团体、党派、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的财物及其劳动力,包括房屋、场所、机器、设施、交通工具、粮草、药品、衣服等一切急需物品以及公民个人的劳动力。一般情况下,由执行作战任务或者其他类似任务的武装部队的指挥人员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亦可决定进行军事征用。军事征用属于有偿征用,但这不是说在执行军事征用的当时就要给予补偿。当场无法给予补偿的,执行军事征用的单位应当给被征用人当场开具征用证明,在以后有可能时再行补偿。补偿的数额则仅限于由于军事征用造成被征用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所谓拒绝,是指拒不接受军事征用,既可以是对有关单位的征用通知置之不理,依然我行我素,经教育仍不加以改正,又可以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征用。方式如何,并不影响本罪成立,只是本罪量刑时应当考虑的情节。(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动机不影响定罪。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一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新刑法对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是指在战时情况下,公民对国家、政府和武装力量征用其所属的房屋、车辆、场地等作战所需的物资,能够提供而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38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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