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特征主要有:
1、裁量性。行政行为具有自由裁量的余地;
2、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
3、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
4、从属法律性;
5、单方意志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