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的结果可以复印,但是如果复印件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则必须在法庭质证阶段经法庭以及对方核对,与原件一致,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医鉴定意见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