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偷偷录音,是不侵犯个人的隐私的。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只要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不属于违法行为。
在他人房子等隐秘场所私自安装窃听设备,用来窃听录音的,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
隐私指的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私密空间、私密信息。每个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是个人不得以侵扰、泄露、刺探、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收集、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