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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执法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3-04-27 19:08:32

交通执法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如下:

交通执法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

1、处理方式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2、适用事故严重性不同。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轻微、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执法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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