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鉴定过程:
1.委托人进行委托。
2.司法鉴定机构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
3.审查后,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会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
4.司法鉴定机构指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5.鉴定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将制作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鉴定材料管理制度,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