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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没有被受理如何解决

发布时间:2023-01-21 17:16:02

自诉案件若没有被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解决。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如果对决定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自诉案件没有被受理如何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自诉案件未被受理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人民法院受理 刑事诉讼法 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 自诉案件 ,还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6、145条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 的材料,应当按照 管辖 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 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自诉案件不予受理怎么办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民事裁定书的规定有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

自诉案件法院违法不受理怎么办

自诉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 二审 人民法院查明第 一审 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 立案 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五条 证人 、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有关人员作证或者发表意见后,审判长应当告知其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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