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的程序:
1.委托人向司法鉴定机构委托鉴定,要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
2.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
3.受理后,司法鉴定机构应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4.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