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主动向公检法单位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属于自首的自动投案行为,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主动如实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不隐瞒、不伪造。不能认定自首的情节如下:
1、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
2、投案后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
3、犯罪嫌疑人不同意或不知道他人报案,而是其亲友暗中报案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的。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在被别人发现之前承认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是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一般自首,指犯罪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这种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人自动投案,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
(2)犯罪人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供述与自己无关的他人的罪行,或者供述部分的罪行不能认定为自首。自首理论上称之为特别自首或准自首。特别自首的主体只能是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因而谈不上自动投案这一条件。成立特别自首,必须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自己的其他罪行,即司法机关正在审查的罪行或者正在服刑之罪以外的其他罪行,而非只是补充自己已为司法机关所知之罪的犯罪细节。如果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了犯罪人的其他罪行,只是向犯罪嫌疑人核实其他罪行的有关情况,不成立自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
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犯罪后,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自动投案的。一般来说,无论犯罪分子犯了什么样的罪,主要是去自首的话,法律是会予以从轻处罚的,其中如果犯罪分子他犯的罪比较新的话,可以免除对他的惩罚。而对于洗钱罪,法律中同样有规定,最主要是为了掩饰一些不法来历的资金,比如说毒品犯罪。走私,贪污,受贿,黑社会性质的这些收益的。所得掩盖起来原来性质的,那么一般来说,如果在洗钱最终嫌疑人,有这样一些行为的。第一为洗钱提供了资金和账户第二主动把财产转化为证券现金和票据的第三,通过一些支付结算方式,比如说银行卡,转账等第四,将资产转移到境外的第五,用其余的方式来掩饰这些。只要是有这样一些行为之一,那么就会被没收所得,并且一般来说会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构成的情节严重的话,那么一般会判五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如果嫌疑人此时选择自首的话,一般来说是会适当的减刑的。在洗钱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话,也不能够随便对其确立判刑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