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因闯红灯扣分的,持车辆驾驶证以及身份证件去交警队违章处理窗口办理。然后持交警开据的违章单前去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须用车主本人名字的银行卡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