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借机诽谤、诋毁,捏造、歪曲事实损害公司名誉的,公司员工或者领导应该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书证或者视频录音等音频资料,还可以邀请听到诽谤言语的人作为证人,这一系列证据作为证据组合在收集好后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