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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审理方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27 20:04:07

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方式有: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

行政诉讼审理方式有哪些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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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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