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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的划分

发布时间:2023-04-27 20:09:06

质量事故的划分为三级,一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到300万之间;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到150万之间;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到50万之间。

质量事故的划分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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