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有录音证据可以证明诽谤行为,如果有录像、照片、网络日志、短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行为人的诽谤行为,那么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网络诽谤案件,被害人收集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公安机关系协助收集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