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性骚扰没有绝对的定罪标准,但只要是违背受害人意愿的具有猥亵性质的言语骚扰都可以被认定为言语性骚扰,例如在工作场所、饭桌上开黄腔、讲黄笑话、用下流语言挑逗和暗示等即属此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