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案件诉讼标的不超过1万元的,诉讼费用为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