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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判定

发布时间:2023-01-21 18:18:11

正当防卫行为可以根据其构成要件进行判定,其构成要件包括有:有不法侵害发生;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判定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怎么判定

正当防卫从以下几个角度判定:防卫人是不是完全清白无辜,纠纷起因和升级有责任就不算正当防卫;防卫人有没有逃跑,如果没有逃跑,没有在避无可避的情况下防卫,那就不构成正当防卫;防卫人是不是携带了器械,只要自带并使用了器械就不算什么正当防卫;防卫人是不是在与对方进行打架斗殴,只要形式上表现为打架斗殴的,就不视为正当防卫;防卫人对对方的防卫,有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超过就是故意伤害,而不是正当防卫。

司法实践中,对于“正当防卫”是否成立是从最为狭义的角度来把握,而且较为绝对。如不法侵害的发生不能因防卫人不当行为引起,防卫人必须无路可退才能反击,不能携带自卫器械防范,“夜入人家”的盗贼只要没开始J Y掳 掠、户主就不能杀伤之等等等。

只要自卫者在纠纷起因或纠纷升级上具有责任,就算“相互斗殴”而非“正当防卫”。司法实践中,常因“自卫者是否对不法侵害起因有责任”来判定是否正当防卫。如被告的自卫者在纠纷起因或纠纷升级上具有责任,那么则认定为“相互斗殴”。

只要能对不法侵害选择“退避不予还手”却不躲避,就被认为主观上有斗殴故意,“无路可退”时的自卫才算正当防卫。

区分相互斗殴与自我防卫的一大标准是“能躲避则不防卫”要求。在很多案件中,法院对是否正当防卫坚持“能躲避则不防卫要求”:如果自卫者对不法侵害有所预见,并能够选择闪避却不躲避,案件的发生就被认为是自卫者而非侵害者选择的结果,自卫者的行为就被认定主观上有“你要打就来打”的斗殴故意。

怎样才算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判定正当防卫的条件如下:

(一)正当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

(二)实行正当防卫的起因是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存在。

(三)实行正当防卫的时间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之中。

(四)正当防卫的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五)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程度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

正当防卫的判定

《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怎么才算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应看它是否具备正当防卫的五个条件: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和限度条件。(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但是并非针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例如贪污罪、渎职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险而非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如果防卫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其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刑法上对此行为规定了过失罪的,那么就构成犯罪,否则就是意外事件。(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在财产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为已经构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时挽回损失的,可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三)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四)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如针对第三人进行防卫,则有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卫亦或是紧急避难。(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必须注意的是,并非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构成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不会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实施强奸,乙即使在防卫中将甲打死,也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对于一般不法行为采取防卫措施的,要是造成了对方死亡的结果,此时就算是防卫过当,那么就不能再认定为正当防卫了。但要是针对一些暴力型的犯罪,如强奸、故意杀人等等,此时进行防卫,即使造成了对方的死亡,这个时候也不能算是防卫过当,还是会认定为正当防卫,自然也就不是违法的了。

正当自卫的认定标准

(一)正当自卫的认定标准有五个方面:

1、防卫起因: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2、防卫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防卫时间: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4、防卫对象: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5、防卫限度: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

(二)【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我们常说的正当防卫,应该如何判定?

其实,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可是每个人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实施正当防卫的环境不尽相同,什么时候需要正当防卫,实施正当防卫到什么程度,其实是人为控制不住的。正当防卫是个短暂时间段发生的事,存在于不法侵害进行时和犯罪停止之间。举个例子,你被坏人持刀抢劫,觉得对方有凶器你可能打不过,随手捡起石头将对方击倒。这个行为就是正当防卫。一下可能击中头部导致死亡。也是正当防卫。但是。嫌疑人一旦丧失反抗能力,你再一次踢打行为就是故意伤害。

在这里有几个条件必须要清楚:

正当防卫的判定

一是时间。必须是正在进行,不能提前也不能推后。比如听说张三第二天要找人揍你,结果你头天晚上就把张三杀了,这是事前防卫,属于故意杀人,不是正当防卫。比如张三今天找人把你揍了一顿,你很生气,第二天就找了一群人把张三揍了一顿,打成重伤,你这是私自报复,属于事后防卫,犯故意伤害罪,不是正当防卫。

二是防卫程度。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伤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三是防卫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人,而非他人。比如张三把你揍了,你改天找人把他儿子打残了,这就不是正当防卫了,而是故意伤害人了。

再补充一点,仅能在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况下(如抢劫、行凶等)才能使用这种无限防卫。否则,杀害对方就是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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