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提出免责声明的,一般是有效的,但有以下几种情形免责条款无效:
1、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当事人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
2、该免责条款会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损害的。
3、当事人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