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管辖有:级别管辖、指定管辖、职能管辖、地域管辖等。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