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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驾驶证扣分清零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27 21:15:59

驾驶证扣分清零的新规定为: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如果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疫情期间驾驶证扣分清零新规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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