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孩子在幼儿园骨折的赔偿

孩子在幼儿园骨折的赔偿

发布时间:2023-04-27 21:16:20

如果孩子在幼儿园受到人身损害导致骨折,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医药费等侵权责任。

孩子在幼儿园骨折的赔偿

孩子在幼儿园骨折的一般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孩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如果是孩子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孩子在幼儿园骨折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温馨提示:
本文【孩子在幼儿园骨折的赔偿】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