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他人言语侮辱可以起诉,言语侮辱侵害了公民的名誉权,公民可以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向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若因对方的侮辱造成精神损害,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对方的行为符合侮辱罪的构成要件,可直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